草莓视频app在线下载

校園生活

國務院147號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》

發(fa)布:2012-11-08

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
中華人民共(gong)和國(guo)國(guo)務院(yuan)令 (147號)

  第一章 總則

  第一條 為(wei)了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(de)(de)安全(quan),促(cu)進計算機的(de)(de)應用和發(fa)展,保障社會主義(yi)現代(dai)化建(jian)設的(de)(de)順利進行,制定本條例。

  第二條 本(ben)條例所稱的(de)計(ji)算機(ji)信息系統,是指(zhi)由計(ji)算機(ji)及(ji)其相關(guan)的(de)和配套的(de)設(she)備、設(she)施(含網絡(luo))構成的(de),按照一定(ding)的(de)應用目標和規(gui)則對信息進行(xing)采集、加工、存儲、傳輸、檢索(suo)等(deng)處理的(de)人機(ji)系統。

  第三條  計算(suan)(suan)機信(xin)息系統的(de)安(an)(an)全(quan)(quan)保護,應當保障(zhang)計算(suan)(suan)機及其相關的(de)和配套的(de)設備、設施(含網(wang)絡)的(de)安(an)(an)全(quan)(quan),運行(xing)環境的(de)安(an)(an)全(quan)(quan),保障(zhang)信(xin)息的(de)安(an)(an)全(quan)(quan),保障(zhang)計算(suan)(suan)機功能的(de)正常(chang)發(fa)揮,以(yi)維(wei)護計算(suan)(suan)機信(xin)息系統的(de)安(an)(an)全(quan)(quan)運行(xing)。

  第四條 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的安全保護(hu)工作,重點維護(hu)國家(jia)事務、經濟(ji)建(jian)設、國防建(jian)設、尖(jian)端科學技術(shu)等重要領域的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的安全。

  第五條 中華人(ren)民共和國境內的計(ji)算(suan)機信息(xi)系統(tong)的安全(quan)保護,適用本條例。

  未聯網的微(wei)型(xing)計算機的安全保護(hu)辦法,另行制定(ding)。

  第六條 公安(an)部主管(guan)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(an)全保護工(gong)作。

  國家(jia)安全部(bu)、國家(jia)保密(mi)局和國務(wu)(wu)院其(qi)他有關(guan)部(bu)門(men),在國務(wu)(wu)院規(gui)定的職責范圍(wei)內做(zuo)好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安全保護的有關(guan)工作。

  第七條 任(ren)何組織或者個人(ren),不(bu)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(tong)從事危害(hai)國家利益(yi)、集體(ti)利益(yi)和公民合法利益(yi)的活動,不(bu)得危害(hai)計算機信息系統(tong)的安(an)全。 

  第二章 安全保護制度

  第八條 計算(suan)機信息系統的建設(she)和應用,應當遵守法(fa)律(lv)、行政法(fa)規和國家其他有關(guan)規定(ding)。

  第九條 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實行安(an)全(quan)等級(ji)(ji)保(bao)(bao)護。安(an)全(quan)等級(ji)(ji)的(de)(de)劃分標準和安(an)全(quan)等級(ji)(ji)保(bao)(bao)護的(de)(de)具體辦法,由公(gong)安(an)部會(hui)同有關部門制定。

  第十條 計(ji)算機(ji)機(ji)房(fang)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(guan)定(ding)。 在(zai)計(ji)算機(ji)機(ji)房(fang)附近(jin)施工,不得危害(hai)計(ji)算機(ji)信息(xi)系(xi)統的(de)安全(quan)。

  第十一條 進行國際(ji)聯網(wang)的計算機(ji)信(xin)(xin)息系統,由計算機(ji)信(xin)(xin)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報省級(ji)以上(shang)人民政府公安機(ji)關備案。

  第十二條 運(yun)輸、攜(xie)帶(dai)、郵寄(ji)計算機信(xin)息(xi)媒體進出境(jing)的,應(ying)當(dang)如(ru)實向海關(guan)申報。

  第十三條 計算(suan)機(ji)信息系統的(de)使用單位應當建立(li)健全(quan)安全(quan)管理制(zhi)度,負責(ze)本單位計算(suan)機(ji)信息系統的(de)安全(quan)保護(hu)工作。

  第十四條 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(fa)生的案件(jian),有(you)關使(shi)用單位應當在24小(xiao)時內向當地(di)縣級(ji)以上人民政府公安(an)機關報告(gao)。

   第十五條 對計算機(ji)病毒和(he)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其(qi)他有害數據的防治研究工(gong)作,由公安部(bu)歸口管理(li)。

   第十六條 國(guo)家對計(ji)算機信(xin)息(xi)系(xi)統安(an)全(quan)專用(yong)產(chan)品的銷售(shou)實(shi)行許可證制度(du)。具體(ti)辦法由公安(an)部(bu)會同有關部(bu)門制定。

  第三章 安全監督

  第十七條 公安(an)機(ji)關對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(tong)安(an)全保護工(gong)作(zuo)行(xing)使(shi)下列監督職(zhi)權:

   (一(yi))監督、檢查、指導計算機信息(xi)系統安全保護工(gong)作;

   (二)查處(chu)危害計算機信息(xi)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;

   (三)履(lv)行計(ji)算(suan)機信息系(xi)統安(an)全保(bao)護工作的(de)其他監督職(zhi)責。

   第十八條 公安(an)機(ji)(ji)關發現影響計算(suan)機(ji)(ji)信息系統(tong)安(an)全(quan)的隱患時,應當及時通知(zhi)使用單位(wei)采取安(an)全(quan)保(bao)護措(cuo)施。

   第十九條 公安部在緊急(ji)情況下,可以就涉及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特定(ding)事項發布專(zhuan)項通令。

  第四章 法律責任

  第二十條 違反(fan)本(ben)條例的(de)規(gui)定,有下(xia)列行為之一的(de),由(you)公(gong)安機關處以警(jing)告或者停機整頓:

  (一(yi))違反計算(suan)(suan)機(ji)信(xin)息(xi)系統安全等級保(bao)護制度,危害計算(suan)(suan)機(ji)信(xin)息(xi)系統安全的(de);

  (二)違反計(ji)算機信息系統國際(ji)聯網備案制度的;

  (三)不(bu)按照規定時(shi)間(jian)報告計算機信息系(xi)統中發生的案件的;

  (四)接到公安機關(guan)要求改(gai)(gai)進(jin)安全狀況的(de)通(tong)知后(hou),在限(xian)期內拒不改(gai)(gai)進(jin)的(de);

  (五)有危害計算機信(xin)息(xi)系統安全的其他(ta)行為的。

   第二十一條 計(ji)算(suan)機(ji)機(ji)房不(bu)符合國家(jia)標(biao)準和國家(jia)其他(ta)有(you)關規定(ding)的,或者在(zai)計(ji)算(suan)機(ji)機(ji)房附近施工危(wei)害計(ji)算(suan)機(ji)信息系統安全的,由公安機(ji)關會(hui)同(tong)有(you)關單位進行處理。

   第二十二條 運輸、攜(xie)帶、郵寄計算機信息媒(mei)體進(jin)出境,不如實向海(hai)關(guan)申報(bao)的(de),由海(hai)關(guan)依照(zhao)《中(zhong)華人民共和國海(hai)關(guan)法(fa)(fa)》和本(ben)條例以及其(qi)他(ta)有關(guan)法(fa)(fa)律、法(fa)(fa)規的(de)規定(ding)處(chu)理。

   第二十三條 故意(yi)輸入(ru)計算(suan)機(ji)(ji)病毒以(yi)及其他有害數據(ju)危害計算(suan)機(ji)(ji)信(xin)息系統安全的(de),或(huo)者未經許(xu)可出售計算(suan)機(ji)(ji)信(xin)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(de),由(you)公安機(ji)(ji)關處以(yi)警告或(huo)者對個人處以(yi)5000元以(yi)下的(de)罰(fa)(fa)款、對單位處以(yi)15000元以(yi)下的(de)罰(fa)(fa)款;有違(wei)法(fa)所(suo)得(de)的(de),除予以(yi)沒收外(wai),可以(yi)處以(yi)違(wei)法(fa)所(suo)得(de)1至(zhi)3倍的(de)罰(fa)(fa)款。

  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(li)的(de)(de)(de)規(gui)定,構成(cheng)違反治安(an)管(guan)理行(xing)為的(de)(de)(de)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(he)國治安(an)管(guan)理處(chu)罰(fa)條例(li)》的(de)(de)(de)有關規(gui)定處(chu)罰(fa);構成(cheng)犯罪的(de)(de)(de),依法(fa)追究刑(xing)事責任(ren)。

   第二十五條 任何(he)組織或(huo)者(zhe)個人(ren)違反本條例的規定(ding),給國家、集體(ti)或(huo)者(zhe)他(ta)人(ren)財產造成損失的,應(ying)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。

   第二十六條 當(dang)事人對(dui)公安機關依照本條例(li)所作(zuo)出的(de)具(ju)體(ti)行政行為不服的(de),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或者提起行政訴(su)訟。

   第二十七條 執行(xing)本條例的國(guo)家公務員利(li)用職(zhi)權,索取、收(shou)受賄賂或者(zhe)有其(qi)他違法(fa)、失職(zhi)行(xing)為,構(gou)(gou)成(cheng)(cheng)犯罪的,依法(fa)追(zhui)究(jiu)刑事責(ze)任;尚不構(gou)(gou)成(cheng)(cheng)犯罪的,給予行(xing)政(zheng)處分(fen)。

  第五章 附則

  第二十八條 本條(tiao)例(li)下列用語的含義:

  計算機(ji)病(bing)毒,是指編制或(huo)者(zhe)在計算機(ji)程(cheng)序中插(cha)入的破壞計算機(ji)功能或(huo)者(zhe)毀壞數據,影響計算機(ji)使用,并(bing)能自我復制的一組計算機(ji)指令(ling)或(huo)者(zhe)程(cheng)序代碼。

  計算機信息系統(tong)(tong)安全專(zhuan)用(yong)產品(pin),是指用(yong)于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(tong)(tong)安全的專(zhuan)用(yong)硬件和軟件產品(pin)。

  第二十九條 軍隊(dui)的(de)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(gong)作,按(an)照軍隊(dui)的(de)有關法規執行(xing)。

  第三十條 公安部可以根據本條(tiao)例制定(ding)實施(shi)辦(ban)法。

  第三十一條 本(ben)條例自發布之(zhi)日起施(shi)行。

相關新聞
讀取內容中,請(qing)等待(dai)...
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