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(yu)印發(fa)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(yi)創業園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(ji)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(ye)園管理辦(ban)法》已經學校研(yan)究通(tong)過(guo),現(xian)予印發(fa),請遵照(zhao)執行。
深圳職業(ye)技(ji)術學院(yuan)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培養(yang)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精神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能力,學校(xiao)創(chuang)(chuang)建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(以下簡稱(cheng)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”)。為保證(z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各項工作(zuo)有序開展,特制(zhi)定本辦(ban)法。
第(di)二條 創業(ye)(ye)園在學(xue)校(xiao)學(xue)生創業(ye)(ye)教(jiao)育工作領(ling)導(dao)小組領(ling)導(dao)下,以(yi)“保(bao)障公(gong)平(ping)、兼顧效率、協調指導(dao)、服務(wu)為(wei)先(xian)”為(wei)原則,努力(li)建設高效務(wu)實的創業(ye)(ye)孵(fu)化(hua)平(ping)臺。
第(di)三條 創(chuang)業園(yuan)是(shi)學(xue)生創(chuang)業實(shi)踐基地(di)(di),也是(shi)學(xue)校創(chuang)業教育基地(di)(di),具有孵化器功能(neng)。通(tong)過提(ti)供基本場地(di)(di)和(he)孵化服務,充分(fen)發揮大學(xue)生創(chuang)業主體作用,培養(yang)具有創(chuang)新(xin)精神和(he)創(chuang)業能(neng)力的復合(he)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校授權(quan)創業(ye)學院對創業(ye)園(yuan)進(jin)行管理,其主要(yao)職責有(you):
1.制定(ding)創業(ye)園(yuan)管(guan)理制度(du),全面負(fu)責創業(ye)園(yuan)的日常管(guan)理工作(zuo)。
2.組織創(chuang)業園入園申報及項目評審(shen)工作,并與入園項目簽(qian)訂(ding)協議。
3.組織和(he)協調學生開(kai)展創業實踐活(huo)動。
4.管理和維護創(chuang)業園公(gong)共財產(chan)。
5.委(wei)托第(di)三方(fang)服務機構為(wei)創業園(yuan)入駐企業提供包(bao)括工商注冊、財(cai)稅代(dai)理、政(zheng)策(ce)咨(zi)詢、創業指導和課程培訓等孵(fu)化服務,創業學院對其(qi)進(jin)行評價和監(jian)督(du)。
6.負(fu)責創(chuang)業園(yuan)的對外宣傳(chuan)與(yu)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(wu)條(tiao)(tiao) 創(chuang)業園(yuan)申報入(ru)駐條(tiao)(tiao)件
1.創(chuang)業項目較(jiao)為成熟,具(ju)有一定(ding)科(ke)技含量、創(chuang)新性和(he)較(jiao)好市場前景。鼓勵(li)具(ju)有發(fa)明專利、科(ke)研(yan)成果及各(ge)類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大賽中成績優秀的團(tuan)隊(dui)申報入駐(zhu)。
2.創(chuang)業(ye)項目負(fu)責人(ren)須(xu)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(sheng)或應屆(jie)畢業(ye)生(sheng),創(chuang)業(ye)項目的(de)經營者具(ju)有較高(gao)的(de)素(su)養和良(liang)好的(de)品(pin)格,懂政策、重(zhong)信譽、有一定經營能力,并(bing)自愿接受學校管理(li)。
3.創業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一(yi)定的項目啟動資金和(he)風險承擔能(neng)力,并須取(qu)得家長或監護(hu)人同意。
4.凡有違法犯罪記錄及個人(ren)征信(xin)記錄不良者,不具備申報資格(ge)。
第六條 入園程序及要求(qiu)
1.提交申(shen)請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:
(1)項(xiang)目申報書;
(2)項目(mu)商業計(ji)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(ren)個人(ren)征(zheng)信記錄材料;
(4)項(xiang)目(mu)所有股東簡(jian)歷及身份證復(fu)印(yin)件,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復(fu)印(yin)件。
2.創業學院做申報資格審查。
3.專家評審委員會(hui)做項目評審。
4.評(ping)審結果上(shang)報學校(xiao)審批(pi)。
5.通(tong)過審批的項目簽署(shu)創業(ye)園(yuan)入駐(zhu)協(xie)議。
6.繳納經營場地配套設(she)施及水電費押金兩千元。
7.簽訂(ding)入(ru)(ru)園協議后須(xu)在(zai)15個工(gong)(gong)作(zuo)日(ri)(ri)內完(wan)成(cheng)公(gong)司工(gong)(gong)商注(zhu)冊,且公(gong)司應由全(quan)日(ri)(ri)制在(zai)校(xiao)生擔任法定代(dai)表人(ren);非在(zai)校(xiao)生入(ru)(ru)股比(bi)例總(zong)計不得超過30%,且須(xu)向創業學院報備。
第七條 入駐企業的權利和(he)義務
1.入駐(zhu)企業(ye)最高可(ke)獲24個月的經(jing)營場(chang)地免費使用權。
2.園區每6個月進行(xing)一次成長性評(ping)估,評(ping)估通過的企業可(ke)繼續(xu)孵化(hua);孵化(hua)期(qi)間可(ke)獲(huo)園區提供的孵化(hua)服(fu)務。
3.入駐企業以6個月為周(zhou)期可(ke)獲得學(xue)校創業基(ji)金(jin)資(zi)助,同時獲得園區(qu)配(pei)套(tao)孵化服務(wu)。
4.入駐(zhu)企業接受園區第三方(fang)服務機構統一財稅管理(li),企業成員(yuan)須遵守園區各(ge)項管理(li)規定,積(ji)極(ji)參(can)與各(ge)項公共活動。
5.入駐企業(ye)須(xu)參與企業(ye)成長計劃,詳見附件一。
第八條 運(yun)行管理(li)
1.學校對批準入駐創業(ye)(ye)園企業(ye)(ye)一律采取合同制方式進行管理,入駐企業(ye)(ye)自主經營、自負盈虧、獨立承擔風(feng)險與法(fa)律責任。
2.創(chuang)業園為入駐企業提(ti)供經(jing)營場地及(ji)配套設施,并按照學校統一規定收取(qu)相關(guan)維護(hu)費用。
3.入駐企(qi)業孵(fu)(fu)化(hua)(hua)期內,出現改變企(qi)業性(xing)質、經(jing)(jing)營內容(rong)、法定代表(biao)人、提前中止創(chuang)業孵(fu)(fu)化(hua)(hua)等情況,企(qi)業法定代表(biao)人須提前15天提交(jiao)報告(gao),經(jing)(jing)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審核批準后,方可變更(geng)。對違反國家、學(xue)校有(you)關規定的企(qi)業,學(xue)校將(jiang)要求其退出園區(qu)。
第九條(tiao) 園區(qu)管理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指定區(qu)域(yu)內經(jing)營,不得占用(yong)公共區(qu)域(yu)。
2.入駐企(qi)業的(de)裝修方案、廣(guang)告內容(rong)須(xu)經創(chuang)業學院批(pi)準方可實(shi)施,不得擅自對(dui)園(yuan)(yuan)區既定格局進行改造(zao),不得破(po)壞園(yuan)(yuan)區整(zheng)體規劃。
3.入駐企業在園內舉(ju)行活動,須(xu)至(zhi)少提(ti)前三天向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申(shen)請,如有(you)校外人員參加,須(xu)提(ti)前一周申(shen)請。
4.入駐企業(ye)應主動配合各(ge)項管理工作(zuo),包括準時(shi)出席工作(zuo)會(hui)議和檢查(cha)考核等(deng)(deng)。對于無故曠會(hui)、拒檢等(deng)(deng)情(qing)況,創業(ye)學院有權采取相應措施(shi)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十條 安(an)全管理
1.入駐企業(ye)要嚴(yan)格(ge)履行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創意創業(ye)園(yuan)消防安(an)全管(guan)理(li)規定》的相(xiang)關(guan)要求,強化(hua)安(an)全意識,共同維護園(yuan)區(qu)的安(an)全環境。
2.入(ru)駐企(qi)業必(bi)須做(zuo)到離(li)開(kai)時鎖門關窗,斷水斷電。
3.園區內禁(jin)止(zhi)入(ru)駐(zhu)企業任何人員留宿。
4.園區內不得飼養(yang)寵(chong)物。
5.園區(qu)內(nei)禁止烹飪活動。
第十一(yi)條 入駐(zhu)企業的考核(he)
創業學院每(mei)6個月對入駐企業進行一次(ci)成長(chang)(chang)性評估,主要包括“成長(chang)(chang)計劃考核、經(jing)營狀(zhuang)況評估以及園區管(guan)理考核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劃考核
入駐企業(ye)須在每6個(ge)月(yue)孵化期內完(wan)成成長計(ji)劃(hua)15學分(fen);未完(wan)成者(zhe),視為(wei)考核不合格(ge),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,詳見附件一《企業(ye)家成長計(ji)劃(hua)》。
2.經營(ying)狀況(kuang)評估
(1)入駐企(qi)業以(yi)6個月(yue)為周(zhou)期向評審小組(zu)提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(wu)報表、納稅(shui)記錄,以(yi)及(ji)業務(wu)合同(tong)(復印件)等相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(ru)駐企(qi)業須參加成長性評(ping)估現場答辯會,闡述項目的經營狀況(kuang)和(he)孵化水準,由評(ping)審(shen)小(xiao)組結合上述財務報(bao)告等佐證材(cai)料(liao)進行(xing)客觀(guan)公正的評(ping)分。
(3)經評估,對于經營狀況不理想、成長性不足、盈利(li)能(neng)力欠缺(que)或基本處于停滯狀態(tai)的企業,終止孵(fu)化,退出(chu)創業園。
3.園區管理考核
園區管理(li)(li)考(kao)核主要由(you)考(kao)勤管理(li)(li)和(he)日(ri)常管理(li)(li)兩(liang)部(bu)分組成。
考(kao)核(he)采取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制,即(ji)入駐企業均具有15分(fen)(fen)基(ji)礎(chu)(chu)分(fen)(fen),考(kao)核(he)根據其(qi)一個周期(qi)的日常考(kao)勤、違(wei)規(gui)(gui)記(ji)錄(lu)、無故缺(que)(que)(que)席等行為(wei)表(biao)現予(yu)以(yi)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,扣(kou)(kou)完(wan)(wan)即(ji)止(zhi)。其(qi)中,日常考(kao)勤缺(que)(que)(que)席1次(ci)扣(kou)(kou)1分(fen)(fen),違(wei)規(gui)(gui)警告1次(ci)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,園(yuan)區會(hui)議缺(que)(que)(que)席1次(ci)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、遲(chi)到(dao)扣(kou)(kou)2分(fen)(fen)。基(ji)礎(chu)(chu)分(fen)(fen)扣(kou)(kou)完(wan)(wan)的入駐企業直接(jie)視為(wei)取消考(kao)核(he)資格,當即(ji)終止(zhi)孵化,退出創(chuang)業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(ru)駐企業(ye)(ye)在孵期間(jian),除國家(jia)法定假期和(he)節假日外,正常的工(gong)作(zuo)日早上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管理辦公室考勤(qin)。企業(ye)(ye)如有正常的外出活動無法準時開門營業(ye)(ye)須提(ti)前一天申請,事后(hou)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管理辦公室補登記,沒有提(ti)前申請則視(shi)為(wei)缺勤(qin)。
凡出現違(wei)規(gui)(gui)行為(wei)者,由創(chuang)業學院發出違(wei)規(gui)(gui)警告(gao)(gao),并(bing)下發《深職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違(wei)規(gui)(gui)處理(li)告(gao)(gao)知書》,責令整改,累(lei)計達(da)到三(san)次者,創(chuang)業學院將下發《退(tui)出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(zhu)企業出現下(xia)列情況之一者,一經查(cha)實創(chuang)業學院將下(xia)發(fa)《退出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退出創(chuang)業園。
項(xiang)目(mu)入園后(hou),未按要求在(zai)園區內(nei)開展(zhan)工(gong)(gong)作,項(xiang)目(mu)長(chang)期處(chu)于(yu)停頓狀(zhuang)態(tai),致使寫字間(jian)超(chao)過10個(ge)工(gong)(gong)作日處(chu)于(yu)空置(zhi)或(huo)關閉狀(zhuang)態(tai)者;
未能按時向創業學院(yuan)上報相關材料(liao)(liao),或所(suo)報材料(liao)(liao)內容不真(zhen)實(shi),通過(guo)整(zheng)改無效者;
入駐企業(ye)出現重大安全事(shi)故(gu)者;
入駐(zhu)企業負責人(ren)違法(fa)或違反(fan)校紀校規受紀律處分者;
超(chao)出業(ye)務規定范圍,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商(shang)業(ye)活動或其他違(wei)規商(shang)業(ye)活動者(zhe);
不按規定(ding)時間繳(jiao)納(na)應繳(jiao)費用者,
不適宜在創業園(yuan)繼(ji)續孵化的其他情況(kuang)。
4.評估指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指商(shang)品開發(fa),MK主要指市(shi)場渠道(dao)開發(fa),MG主要指經營管理技能。
第(di)十二(er)條 退(tui)出創業園
1.入駐企(qi)業進駐時(shi)間原(yuan)則上不超過24個月,協議期滿統一辦理(li)退園手(shou)續(xu)。
2.入駐企業(ye)半(ban)年度成長性評(ping)估(gu)未達標者,退出創業(ye)園。
3.入(ru)駐企業違反園(yuan)區管(guan)理規定,收(shou)到創業學院發放(fang)的《退(tui)出園(yuan)區通知書(shu)》,則該企業退(tui)出創業園(yuan)。
4.入駐(zhu)企業法定代表(biao)人變更為非我(wo)校在校生或(huo)應(ying)屆畢業生時,應(ying)主動提出退園(yuan)申請(qing),及時辦理退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(san)條(tiao)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深(shen)圳(zhen)職業技術學(xue)院在校生及學(xue)生創意創業園入駐(zhu)企業。
第十四條 本辦(ban)法自(zi)發布之日起施行(xing)。
第(di)十五(wu)條(tiao) 學(xue)校學(xue)生(sheng)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授權創業學(xue)院負(fu)責解釋本(ben)辦法。
深(shen)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(yuan)院(yuan)長辦(ban)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