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(shen)職院(yuan)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(yin)發《深(shen)圳職(zhi)業(ye)(ye)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(ye)(ye)園管理(li)辦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(ban)法》已經學(xue)校(xiao)研究通過(guo),現予印(yin)發,請遵照執行。
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(wei)培養大(da)學(xue)生創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精神(shen),提高創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能力,學(xue)校創(chuang)建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(以下簡稱(cheng)“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”)。為(wei)保證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各項工作(zuo)有序開(kai)展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在學校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教育工作領導(dao)小組領導(dao)下,以“保障公平、兼顧效率、協調指導(dao)、服務為先”為原則,努力建設高效務實(shi)的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孵化平臺。
第三條(tiao) 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是(shi)學生創(chuang)業(ye)(ye)實踐(jian)基(ji)地(di),也是(shi)學校創(chuang)業(ye)(ye)教育基(ji)地(di),具有(you)孵化(hua)(hua)器功能。通過(guo)提(ti)供(gong)基(ji)本場地(di)和(he)孵化(hua)(hua)服務(wu),充(chong)分發(fa)揮大學生創(chuang)業(ye)(ye)主體作(zuo)用,培(pei)養具有(you)創(chuang)新精神(shen)和(he)創(chuang)業(ye)(ye)能力的復合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(di)四條 學校授權創業學院對創業園(yuan)進行管理,其主要職責有:
1.制(zhi)定創業(ye)(ye)園管理制(zhi)度(du),全(quan)面負(fu)責創業(ye)(ye)園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2.組織創業園(yuan)入(ru)園(yuan)申報及(ji)項目評審工作(zuo),并(bing)與(yu)入(ru)園(yuan)項目簽訂協(xie)議。
3.組織和(he)協(xie)調學生開展創業實(shi)踐活動。
4.管理和(he)維護創業園公共財產。
5.委托第(di)三方(fang)服務機構為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入(ru)駐企(qi)業提供(gong)包括(kuo)工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策咨詢(xun)、創(chuang)(chuang)業指導和(he)課程培訓等孵化服務,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對其進行評價和(he)監督。
6.負責(ze)創業園的(de)對外宣(xuan)傳與推廣(guang)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(di)五(wu)條 創業園申報入駐條件
1.創(chuang)業(ye)項目較為成(cheng)熟,具有一定(ding)科技(ji)含量(liang)、創(chuang)新性和較好市場前景(jing)。鼓勵具有發明專利、科研成(cheng)果及各(ge)類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(ye)大(da)賽(sai)中成(cheng)績優秀(xiu)的團(tuan)隊申報入駐。
2.創業(ye)項目負責人(ren)須為我校(xiao)全日制在(zai)校(xiao)生或應(ying)屆(jie)畢業(ye)生,創業(ye)項目的經營者具有(you)較高(gao)的素養(yang)和良好(hao)的品格,懂政(zheng)策(ce)、重信(xin)譽、有(you)一(yi)定經營能力(li),并自愿(yuan)接(jie)受學校(xiao)管理。
3.創業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一定的項目啟(qi)動資金和風(feng)險承擔能力,并須取得家長(chang)或監護人同意。
4.凡有(you)違(wei)法犯罪記(ji)錄及個人征信記(ji)錄不(bu)(bu)良者,不(bu)(bu)具備申報資格。
第六條 入園程(cheng)序(xu)及要求
1.提交(jiao)申請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:
(1)項目申報書;
(2)項目商業計劃(hua)書(shu);
(3)項目負責(ze)人個人征信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有股東簡歷及(ji)身份證復(fu)印件,在校生及(ji)應屆畢業生需提(ti)供學生證復(fu)印件。
2.創業學院做(zuo)申報(bao)資格審查。
3.專家評審(shen)委員會(hui)做項目評審(shen)。
4.評審結果上報學校審批。
5.通過審批的項目簽署創業(ye)園入(ru)駐協議。
6.繳納經營(ying)場地配套(tao)設施及水電費押金(jin)兩千元。
7.簽訂入園協議后須在(zai)15個(ge)工作日內(nei)完成公司工商注冊,且公司應由(you)全日制(zhi)在(zai)校生擔任法定(ding)代表人(ren);非在(zai)校生入股比例總(zong)計(ji)不(bu)得超過30%,且須向(xiang)創業(ye)學(xue)院報(bao)備。
第七條 入駐(zhu)企業的權利(li)和義務
1.入駐企(qi)業最高可獲24個(ge)月的經營(ying)場地免(mian)費使用(yong)權。
2.園區每6個月進行一次成(cheng)長性評估,評估通過的(de)企業可繼續孵(fu)(fu)化(hua)(hua);孵(fu)(fu)化(hua)(hua)期間可獲園區提供的(de)孵(fu)(fu)化(hua)(hua)服務。
3.入駐企業以(yi)6個月(yue)為周(zhou)期可獲得學(xue)校創業基金(jin)資助,同時(shi)獲得園區配套孵化服務。
4.入駐(zhu)企業接受園區第三方(fang)服務機構統一(yi)財稅管理,企業成(cheng)員(yuan)須遵守(shou)園區各項管理規定(ding),積(ji)極參與各項公共活動。
5.入駐企業(ye)須參(can)與企業(ye)成長(chang)計劃,詳(xiang)見附件一(yi)。
第八條 運行管理
1.學(xue)校對批準入(ru)駐(zhu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企業(ye)一律(lv)(lv)采(cai)取合同制(zhi)方式進行管(guan)理(li),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自主經營、自負盈虧、獨(du)立承擔(dan)風險與(yu)法律(lv)(lv)責(ze)任(ren)。
2.創業園為入駐企業提供經營場地及配套設施,并按照學校統(tong)一規定收取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孵化期(qi)內(nei),出現改變企(qi)業(ye)性(xing)質、經營(ying)內(nei)容、法(fa)定代表人(ren)、提前(qian)中止(zhi)創業(ye)孵化等情(qing)況(kuang),企(qi)業(ye)法(fa)定代表人(ren)須提前(qian)15天提交報告,經創業(ye)學院審核批準(zhun)后,方可(ke)變更。對違反國家(jia)、學校有關規(gui)定的企(qi)業(ye),學校將要(yao)求其退出園區。
第(di)九條(tiao) 園區管理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(yi)指定區域內經營,不得占用(yong)公(gong)共區域。
2.入駐企(qi)業的裝修方案、廣告內容須經創(chuang)業學院批準(zhun)方可實施,不(bu)得擅自對(dui)園(yuan)區(qu)既定(ding)格局進行改(gai)造,不(bu)得破壞園(yuan)區(qu)整體規劃。
3.入駐企業在園(yuan)內(nei)舉行活(huo)動,須至少提(ti)前三天向創業學院申請,如有(you)校外人員參加,須提(ti)前一周申請。
4.入(ru)駐企業(ye)應主動配合各項管理工(gong)作(zuo),包(bao)括準時出席(xi)工(gong)作(zuo)會(hui)議和檢查考核等。對于無故曠會(hui)、拒檢等情(qing)況(kuang),創業(ye)學院(yuan)有權采取(qu)相應措施(shi)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十條 安(an)全(quan)管理
1.入駐企業要嚴格履行《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創意創業園(yuan)消防安(an)全(quan)管(guan)理規定》的相關要求,強化安(an)全(quan)意識,共同維護(hu)園(yuan)區的安(an)全(quan)環(huan)境。
2.入駐企業(ye)必須做到離開(kai)時鎖門關窗,斷水斷電。
3.園區(qu)內禁止(zhi)入駐企業(ye)任何人(ren)員留宿。
4.園區內不得飼養寵(chong)物(wu)。
5.園區(qu)內禁止(zhi)烹飪(ren)活(huo)動(dong)。
第十一(yi)條 入駐企(qi)業的考核
創業學院(yuan)每6個月對入駐企業進(jin)行一次成長性評估(gu),主要(yao)包括“成長計(ji)劃考(kao)核、經(jing)營(ying)狀況評估(gu)以及園區(qu)管理考(kao)核”三(san)部分。
1.成長計劃考核
入駐(zhu)企業(ye)須在每6個(ge)月孵化(hua)期內完(wan)成成長計(ji)劃15學(xue)分;未完(wan)成者,視為考核不合格,該企業(ye)退(tui)出創業(ye)園(yuan),詳見附件一(yi)《企業(ye)家成長計(ji)劃》。
2.經營狀(zhuang)況評(ping)估(gu)
(1)入駐企業以6個月為周(zhou)期向評審小(xiao)組提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報表、納稅(shui)記錄(lu),以及(ji)業務合同(復印件)等相關(guan)佐(zuo)證(zheng)材料(liao)。
(2)入(ru)駐企業須參加成長性(xing)評(ping)估現場答辯會,闡述項(xiang)目的經營狀況和(he)孵(fu)化(hua)水準(zhun),由評(ping)審(shen)小組結合上述財務報告等佐證(zheng)材料進行客觀公正的評(ping)分(fen)。
(3)經評估(gu),對于(yu)經營(ying)狀況不(bu)理想、成長(chang)性不(bu)足、盈利能(neng)力(li)欠(qian)缺或基本處于(yu)停滯狀態的企業,終止孵化,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園。
3.園區(qu)管理(li)考(kao)核(he)
園區管(guan)(guan)理(li)考(kao)核(he)主要由(you)考(kao)勤管(guan)(guan)理(li)和日(ri)常管(guan)(guan)理(li)兩部分組成(cheng)。
考(kao)核采取扣(kou)分(fen)(fen)制,即(ji)(ji)入(ru)駐(zhu)企業均具有15分(fen)(fen)基礎(chu)分(fen)(fen),考(kao)核根據其(qi)一個周期(qi)的(de)日常考(kao)勤(qin)、違規記錄(lu)、無故缺(que)席等行為表現予以扣(kou)分(fen)(fen),扣(kou)完(wan)即(ji)(ji)止(zhi)。其(qi)中,日常考(kao)勤(qin)缺(que)席1次扣(kou)1分(fen)(fen),違規警告1次扣(kou)5分(fen)(fen),園(yuan)(yuan)區(qu)會議缺(que)席1次扣(kou)5分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2分(fen)(fen)。基礎(chu)分(fen)(fen)扣(kou)完(wan)的(de)入(ru)駐(zhu)企業直(zhi)接視為取消考(kao)核資格,當即(ji)(ji)終(zhong)止(zhi)孵化(hua),退出創業園(yuan)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(qi)業在孵期間,除國家法定假(jia)期和節假(jia)日(ri)外,正常的工(gong)作日(ri)早上(shang)9:00~9:30需(xu)到(dao)創(chuang)意(yi)(yi)創(chuang)業園管理(li)(li)辦(ban)公室(shi)考勤(qin)。企(qi)業如有(you)正常的外出活動無法準時開門(men)營業須提前一天申(shen)請(qing)(qing),事后到(dao)創(chuang)意(yi)(yi)創(chuang)業園管理(li)(li)辦(ban)公室(shi)補登(deng)記,沒有(you)提前申(shen)請(qing)(qing)則視(shi)為缺勤(qin)。
凡出現(xian)違(wei)規行為者(zhe),由(you)創(chuang)業學院發(fa)出違(wei)規警告(gao),并下(xia)(xia)發(fa)《深職院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違(wei)規處(chu)理告(gao)知書》,責令整改,累計(ji)達到(dao)三次者(zhe),創(chuang)業學院將下(xia)(xia)發(fa)《退(tui)出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(ru)駐企(qi)(qi)業出(chu)現下列情況(kuang)之一者,一經查實(shi)創業學院將下發《退(tui)出(chu)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(qi)(qi)業退(tui)出(chu)創業園。
項目入園(yuan)后,未按要求在園(yuan)區內開展工(gong)作,項目長期處于(yu)停頓狀態(tai),致(zhi)使寫字間(jian)超過10個工(gong)作日處于(yu)空(kong)置或(huo)關閉狀態(tai)者(zhe);
未能按時向創業學院上報(bao)相關材料,或所報(bao)材料內容不真(zhen)實,通過整改無效(xiao)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全事(shi)故(gu)者;
入(ru)駐企業(ye)負(fu)責人違法或違反校(xiao)紀校(xiao)規受紀律處分者;
超(chao)出業(ye)(ye)務規(gui)定范圍,從(cong)事與(yu)申報經(jing)營(ying)內(nei)容無關的商(shang)業(ye)(ye)活(huo)動或其他違規(gui)商(shang)業(ye)(ye)活(huo)動者;
不按(an)規(gui)定時(shi)間繳納(na)應繳費用者(zhe),
不(bu)適宜(yi)在創(chuang)業園繼續孵化的其他情況。
4.評(ping)估指標(biao)體系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(zhu)(zhu)要指(zhi)商品開發(fa)(fa),MK主(zhu)(zhu)(zhu)要指(zhi)市場渠(qu)道開發(fa)(fa),MG主(zhu)(zhu)(zhu)要指(zhi)經營管理技能。
第十(shi)二條 退出創業園
1.入駐(zhu)企業進駐(zhu)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,協議期(qi)滿統一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駐(zhu)企業(ye)半年度(du)成長(chang)性評估未達標(biao)者,退出創(chuang)業(ye)園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違反園區管理規(gui)定,收到創業(ye)學院發放的《退出(chu)園區通知書》,則(ze)該企(qi)業(ye)退出(chu)創業(ye)園。
4.入(ru)駐企業(ye)法(fa)定代表(biao)人(ren)變更為非我校(xiao)在校(xiao)生或應屆畢業(ye)生時(shi),應主動(dong)提出退園(yuan)申請,及(ji)時(shi)辦理退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(san)條 本辦法適用(yong)范圍為深(shen)圳職(zhi)業技術學院(yuan)在校生及學生創意創業園入駐企業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(bu)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條 學(xue)(xue)校學(xue)(xue)生創業工(gong)作(zuo)領導小(xiao)組(zu)授權(quan)創業學(xue)(xue)院負(fu)責解釋(shi)本(ben)辦法。
深圳職業(ye)技術(shu)學院
2016年(nian)2月3日
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院院長(chang)辦公(gong)室(shi) 2016年2月3日印發(fa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