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(yuan)〔2016〕19號(hao)
關于印發《深圳職(zhi)業技術(shu)學院學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法(fa)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法》已經(jing)學校研(yan)究通過,現予印發,請遵(zun)照執(zhi)行(xing)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(yue)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 為培養大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(xin)(xin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精(jing)神,提高(gao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(xin)(xin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能力,學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建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(以(yi)下(xia)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”)。為保證(zheng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各(ge)項工作有序開展(zhan),特(te)制定本(ben)辦法。
第二條 創業園在學(xue)(xue)校學(xue)(xue)生創業教育(yu)工作領導小組(zu)領導下,以“保障公平、兼顧效率、協調指導、服務(wu)為(wei)先(xian)”為(wei)原則,努力建設高效務(wu)實(shi)的創業孵化平臺。
第三(san)條 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是(shi)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實(shi)踐基(ji)地,也是(shi)學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教(jiao)育基(ji)地,具(ju)有(you)孵(fu)化器功(gong)能。通過提供基(ji)本(ben)場地和(he)孵(fu)化服務,充分發揮大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主體作用,培養具(ju)有(you)創(chuang)(chuang)新精神(shen)和(he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的復(fu)合型人(ren)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校(xiao)授權創業學院對創業園進行(xing)管(guan)理,其主要(yao)職(zhi)責有:
1.制定創(chuang)業園管理制度(du),全面負(fu)責(ze)創(chuang)業園的(de)日(ri)常管理工作。
2.組(zu)織(zhi)創業園(yuan)入(ru)(ru)園(yuan)申報及項目(mu)評審工作(zuo),并(bing)與(yu)入(ru)(ru)園(yuan)項目(mu)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協調(diao)學(xue)生開展創業實(shi)踐活動。
4.管理和(he)維護(hu)創業園公(gong)共財產。
5.委托第(di)三方服務機構(gou)為創業(ye)園入駐企業(ye)提供包括工(gong)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策咨(zi)詢、創業(ye)指導和(he)課程培訓(xun)等孵化服務,創業(ye)學院(yuan)對其進行評價和(he)監(jian)督。
6.負責創業園(yuan)的對(dui)外宣傳(chuan)與推廣(guang)工作(zuo)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(di)五條 創(chuang)業(ye)園申(shen)報入(ru)駐條件
1.創(chuang)業項目較(jiao)為(wei)成(cheng)(cheng)熟,具有一(yi)定科(ke)技(ji)含量(liang)、創(chuang)新性和(he)較(jiao)好市場(chang)前景(jing)。鼓勵具有發明(ming)專利(li)、科(ke)研成(cheng)(cheng)果(guo)及各類(lei)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大賽中(zhong)成(cheng)(cheng)績(ji)優秀的團隊申報入(ru)駐。
2.創(chuang)業(ye)項目負(fu)責人(ren)須為(wei)我校(xiao)(xiao)全日制在校(xiao)(xiao)生或應屆畢業(ye)生,創(chuang)業(ye)項目的經營(ying)者具(ju)有(you)(you)較高(gao)的素養和良好的品格,懂(dong)政策、重信譽(yu)、有(you)(you)一定經營(ying)能力(li),并自(zi)愿接受學校(xiao)(xiao)管理。
3.創業項目(mu)(mu)負(fu)責人(ren)應具備(bei)一定的項目(mu)(mu)啟(qi)動資(zi)金和風險承擔能(neng)力,并須(xu)取(qu)得家長或監(jian)護人(ren)同(tong)意(yi)。
4.凡(fan)有違法犯罪記錄及個人征信記錄不(bu)(bu)良者,不(bu)(bu)具備(bei)申報資格。
第六條(tiao) 入(ru)園程序及(ji)要求(qiu)
1.提交申請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:
(1)項目申報書;
(2)項(xiang)目商(shang)業(ye)計劃(hua)書;
(3)項目負責人個人征信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有股東簡(jian)歷及身份證復印件,在校生(sheng)及應屆畢(bi)業(ye)生(sheng)需(xu)提供(gong)學(xue)生(sheng)證復印件。
2.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做申報資格審查。
3.專家評審委員(yuan)會(hui)做項目評審。
4.評審(shen)結果上報學校審(shen)批。
5.通過審批的項目簽署創業園入(ru)駐協(xie)議。
6.繳納經營場地配套設施(shi)及(ji)水電費(fei)押金(jin)兩千元。
7.簽訂(ding)入園協議后須(xu)在(zai)15個工作日(ri)內完(wan)成公(gong)司工商注冊,且(qie)公(gong)司應由全日(ri)制在(zai)校(xiao)生(sheng)擔任法定(ding)代(dai)表(biao)人;非在(zai)校(xiao)生(sheng)入股比例總計不得(de)超過30%,且(qie)須(xu)向(xiang)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報(bao)備。
第七(qi)條 入(ru)駐企業的權利和義務
1.入駐企業(ye)最高可獲(huo)24個月(yue)的經營場地免費(fei)使用權。
2.園(yuan)區(qu)每6個月進行一次(ci)成長性(xing)評(ping)估(gu),評(ping)估(gu)通過(guo)的(de)企業可繼續(xu)孵(fu)化;孵(fu)化期間可獲園(yuan)區(qu)提供的(de)孵(fu)化服務。
3.入駐企(qi)業以(yi)6個月為周期可獲(huo)得(de)學校創業基(ji)金資助,同時獲(huo)得(de)園區配套(tao)孵化服務(wu)。
4.入(ru)駐企業接受園區(qu)第三方服務機構(gou)統一(yi)財稅(shui)管理,企業成員(yuan)須遵守園區(qu)各(ge)項管理規(gui)定,積極參與(yu)各(ge)項公共(gong)活動(dong)。
5.入駐企(qi)業(ye)須參(can)與企(qi)業(ye)成長計(ji)劃,詳見附件一(yi)。
第八條 運行管理
1.學校對(dui)批(pi)準(zhun)入駐創(chuang)業園企業一(yi)律(lv)采取合同制方式進行(xing)管理,入駐企業自主經營、自負盈虧(kui)、獨(du)立(li)承擔(dan)風險與(yu)法律(lv)責任。
2.創業(ye)園為入駐企業(ye)提供經營場地及配套設施,并按照學校統一規定收取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駐(zhu)企業(ye)(ye)(ye)(ye)孵化期內,出(chu)現改變企業(ye)(ye)(ye)(ye)性質、經營內容、法(fa)定代(dai)表人(ren)、提前中止(zhi)創業(ye)(ye)(ye)(ye)孵化等情況,企業(ye)(ye)(ye)(ye)法(fa)定代(dai)表人(ren)須(xu)提前15天(tian)提交報告,經創業(ye)(ye)(ye)(ye)學(xue)院審(shen)核批(pi)準后,方可變更(geng)。對違(wei)反國家、學(xue)校有關規定的企業(ye)(ye)(ye)(ye),學(xue)校將要求其退出(chu)園區。
第九條 園(yuan)區管理(li)
1.入(ru)駐(zhu)企業須在協議指定區(qu)域內經營,不得占用(yong)公共區(qu)域。
2.入駐企業(ye)的裝修方(fang)案、廣(guang)告內容須經創業(ye)學院批準方(fang)可實施(shi),不得(de)擅自(zi)對園區既(ji)定格(ge)局(ju)進行改造,不得(de)破壞園區整體規劃。
3.入駐企業在園內(nei)舉行(xing)活動,須至少提前三天向創業學院申請(qing)(qing),如(ru)有(you)校外人員參加,須提前一周(zhou)申請(qing)(qing)。
4.入駐企(qi)業(ye)(ye)應主動配(pei)合各項管理工作,包括(kuo)準時出席工作會議和檢查(cha)考(kao)核(he)等。對于無故曠會、拒(ju)檢等情況,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有權采取相(xiang)應措施,直至勒(le)令退園。
第十條(tiao) 安全管理
1.入駐企業(ye)(ye)要嚴格履行《深圳職業(ye)(ye)技術學院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消防安全(quan)管理(li)規定》的相關要求(qiu),強化安全(quan)意識,共同維護園區的安全(quan)環境。
2.入駐企業必須(xu)做到離開時鎖門關(guan)窗,斷水斷電。
3.園區內禁止入駐企(qi)業任何(he)人員留宿。
4.園區(qu)內(nei)不得飼養寵物(wu)。
5.園區內禁止烹(peng)飪活(huo)動。
第十一條(tiao) 入駐企業的考(kao)核
創業(ye)(ye)學院每6個(ge)月對入駐企業(ye)(ye)進(jin)行(xing)一次成長(chang)性評估,主(zhu)要包括“成長(chang)計劃考(kao)核(he)(he)、經營狀(zhuang)況評估以及園區管(guan)理(li)考(kao)核(he)(he)”三部分(fen)。
1.成長(chang)計(ji)劃考核
入(ru)駐企業(ye)(ye)須在(zai)每6個月孵化期內完(wan)(wan)成成長計(ji)劃15學分;未完(wan)(wan)成者,視為考核不合(he)格(ge),該企業(ye)(ye)退出創業(ye)(ye)園,詳見附件一《企業(ye)(ye)家(jia)成長計(ji)劃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(qi)業以(yi)6個月為周(zhou)期向(xiang)評審小組(zu)提交第三方機構出(chu)具的財(cai)務(wu)報(bao)表、納稅(shui)記(ji)錄,以(yi)及業務(wu)合(he)同(復印件(jian))等(deng)相(xiang)關(guan)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(qi)業須參加成長性評(ping)估現場答辯會(hui),闡(chan)述項目的經營(ying)狀況和孵(fu)化(hua)水準,由評(ping)審小組(zu)結合(he)上述財務報告等佐證材料進行客觀公正的評(ping)分(fen)。
(3)經評估,對(dui)于經營狀(zhuang)(zhuang)況不(bu)理(li)想、成長性不(bu)足、盈利(li)能力欠缺或基本處于停滯狀(zhuang)(zhuang)態的(de)企業(ye),終止(zhi)孵化(hua),退出創業(ye)園。
3.園(yuan)區(qu)管理考核
園區管理(li)考核主(zhu)要(yao)由考勤管理(li)和日(ri)常管理(li)兩部分(fen)組(zu)成。
考(kao)核(he)采取扣(kou)分(fen)制,即(ji)入駐企業均具(ju)有15分(fen)基礎分(fen),考(kao)核(he)根(gen)據其一(yi)個周期的(de)日常考(kao)勤、違規記錄、無故缺席等行為(wei)表現予以扣(kou)分(fen),扣(kou)完(wan)即(ji)止(zhi)。其中(zhong),日常考(kao)勤缺席1次扣(kou)1分(fen),違規警(jing)告1次扣(kou)5分(fen),園區會議缺席1次扣(kou)5分(fen)、遲到(dao)扣(kou)2分(fen)。基礎分(fen)扣(kou)完(wan)的(de)入駐企業直(zhi)接視為(wei)取消考(kao)核(he)資格,當即(ji)終止(zhi)孵化,退(tui)出創業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在孵(fu)期間,除國家法定假期和(he)節假日(ri)外,正常的工(gong)作日(ri)早上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管理辦公室(shi)考(kao)勤(qin)(qin)。企業如有正常的外出活動無法準時開門營業須提(ti)前(qian)(qian)一天申請(qing),事后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管理辦公室(shi)補登記,沒有提(ti)前(qian)(qian)申請(qing)則視為缺勤(qin)(qin)。
凡出現違(wei)規(gui)行(xing)為者(zhe),由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(yuan)發出違(wei)規(gui)警(jing)告(gao),并下(xia)發《深職院(yuan)(yuan)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違(wei)規(gui)處理告(gao)知書(shu)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次者(zhe),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(yuan)將(jiang)下(xia)發《退出園(yuan)區通知書(shu)》,該(gai)企(qi)業(ye)退出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(zhu)企業(ye)(ye)出現下(xia)列情況之一(yi)者(zhe),一(yi)經查實(shi)創業(ye)(ye)學院將(jiang)下(xia)發《退(tui)出園區通知書》,該(gai)企業(ye)(ye)退(tui)出創業(ye)(ye)園。
項目入(ru)園后,未按(an)要求在園區內開(kai)展工(gong)作,項目長期(qi)處于停(ting)頓狀(zhuang)態(tai),致使(shi)寫字(zi)間超(chao)過10個工(gong)作日處于空置或關(guan)閉狀(zhuang)態(tai)者(zhe);
未(wei)能按時向創(chuang)業學院上報相關材(cai)料,或所報材(cai)料內容不真實,通過(guo)整改無效(xiao)者;
入(ru)駐(zhu)企(qi)業出現重(zhong)大(da)安(an)全事故者(zhe);
入駐企業(ye)負責人(ren)違(wei)法或違(wei)反校紀校規受紀律(lv)處分者;
超出業務規定范(fan)圍,從事與申報(bao)經營(ying)內容(rong)無關(guan)的商業活(huo)動或其他違(wei)規商業活(huo)動者;
不按規(gui)定時間(jian)繳納應(ying)繳費(fei)用者,
不適宜在創業園繼續(xu)孵化(hua)的(de)其(qi)他(ta)情(qing)況。
4.評(ping)估(gu)指(zhi)標體系(xi)
|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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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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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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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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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指(zhi)商(shang)品開發,MK主(zhu)要指(zhi)市場渠(qu)道(dao)開發,MG主(zhu)要指(zhi)經營(ying)管理(li)技能。
第(di)十二條 退出(chu)創業園
1.入(ru)駐(zhu)(zhu)企業進駐(zhu)(zhu)時(shi)間原則上不超(chao)過24個月,協(xie)議期滿統(tong)一辦理退園手(shou)續。
2.入駐企業半年度(du)成長(chang)性評估未達標(biao)者,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園。
3.入駐企業(ye)(ye)違反園(yuan)區管理規定(ding),收到創業(ye)(ye)學(xue)院發放的(de)《退出(chu)園(yuan)區通(tong)知書》,則(ze)該企業(ye)(ye)退出(chu)創業(ye)(ye)園(yuan)。
4.入駐企業法(fa)定代表人變更為非我校(xiao)在校(xiao)生或應屆畢業生時,應主動提出退(tui)園申請,及時辦理退(tui)出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(shi)三條(tiao) 本辦法(fa)適(shi)用范圍(wei)為深圳職(zhi)業技(ji)術學院在校生及(ji)學生創意創業園(yuan)入駐企業。
第(di)十四(si)條 本(ben)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(xing)。
第十五條(tiao) 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業(ye)(ye)工(gong)作領導小組授(shou)權創業(ye)(ye)學(xue)院負責解釋本辦法(fa)。
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(ri)
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院長辦公(gong)室 2016年2月3日印(yin)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