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于印發《深(shen)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(yuan)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(ye)(ye)技術(shu)學(xue)(xue)院(yuan)學(xue)(xue)生創意創業(ye)(ye)園管理辦法》已經學(xue)(xue)校研(yan)究通過,現予印發(fa),請遵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(yue)3日(ri)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(tiao) 為(wei)培養大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精(jing)神(shen)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能力,學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建(jian)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(以下(xia)簡(jian)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”)。為(wei)保證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園(yuan)各項工作有序(xu)開展,特制定本辦(ban)法。
第二(er)條 創(chuang)業(ye)園在學校學生創(chuang)業(ye)教(jiao)育工(gong)作(zuo)領導小(xiao)組領導下,以“保(bao)障公(gong)平(ping)、兼顧效率、協調指導、服務為先”為原則,努力建(jian)設高效務實(shi)的(de)創(chuang)業(ye)孵化平(ping)臺。
第(di)三條 創業(ye)園是(shi)學生創業(ye)實踐(jian)基(ji)地(di)(di),也是(shi)學校創業(ye)教育基(ji)地(di)(di),具有(you)孵化(hua)(hua)器功能。通(tong)過提供基(ji)本(ben)場地(di)(di)和孵化(hua)(hua)服務,充(chong)分(fen)發(fa)揮大學生創業(ye)主體(ti)作用,培養具有(you)創新精(jing)神和創業(ye)能力的復合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校授權創業(ye)學院對創業(ye)園進行管理,其主要職責有:
1.制定創業(ye)園管(guan)(guan)理制度,全面負責創業(ye)園的(de)日(ri)常管(guan)(guan)理工作。
2.組(zu)織創業園(yuan)(yuan)入(ru)園(yuan)(yuan)申報(bao)及項(xiang)目評審(shen)工作,并與入(ru)園(yuan)(yuan)項(xiang)目簽訂協(xie)議。
3.組織和協調學(xue)生開展創業(ye)實踐活(huo)動。
4.管(guan)理和維護創業園公共財產。
5.委托第三方服務(wu)機(ji)構為創業園入駐企業提供包括(kuo)工(gong)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策(ce)咨詢、創業指(zhi)導和課(ke)程培訓(xun)等(deng)孵化服務(wu),創業學院對(dui)其進行評價和監督。
6.負責創業園的(de)對外宣傳與推(tui)廣工作(zuo)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(tiao)(tiao) 創業園申報入駐條(tiao)(tiao)件
1.創業項(xiang)目較(jiao)為成熟,具有一(yi)定科(ke)技含量、創新性和較(jiao)好市場前景。鼓(gu)勵具有發明專利(li)、科(ke)研成果及各類創新創業大賽中成績優秀的團隊申報(bao)入駐(zhu)。
2.創業項目負責人須為我校全(quan)日制(zhi)在校生或(huo)應屆畢業生,創業項目的(de)經(jing)(jing)營(ying)者具有(you)較(jiao)高(gao)的(de)素養和良好的(de)品格,懂政策、重信譽(yu)、有(you)一定經(jing)(jing)營(ying)能(neng)力,并(bing)自愿接受學校管理。
3.創業項目負責人(ren)(ren)應具備一定的(de)項目啟動資金和風險承擔(dan)能力,并須取得家(jia)長或(huo)監(jian)護(hu)人(ren)(ren)同意。
4.凡有違法(fa)犯罪記錄及(ji)個人(ren)征信記錄不良者,不具備申(shen)報資格。
第六條 入(ru)園(yuan)程(cheng)序(xu)及要(yao)求
1.提交申請(qing)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:
(1)項目申(shen)報書;
(2)項目商(shang)業計劃書;
(3)項目(mu)負責人個人征信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有股東簡歷及身份(fen)證(zheng)(zheng)復印件(jian),在校生(sheng)(sheng)及應(ying)屆畢(bi)業生(sheng)(sheng)需提供學生(sheng)(sheng)證(zheng)(zheng)復印件(jian)。
2.創業學院做申(shen)報資格審查。
3.專家評審委員會做(zuo)項(xiang)目評審。
4.評審結果上報學校審批。
5.通過審批(pi)的(de)項目簽署創業園入駐協議。
6.繳納經(jing)營場地配套設施及水(shui)電費押金兩千元。
7.簽訂入園協議后須在15個工(gong)作日內完成公(gong)司工(gong)商注冊,且公(gong)司應(ying)由全日制在校(xiao)生(sheng)擔(dan)任法定代(dai)表人;非在校(xiao)生(sheng)入股(gu)比例總計(ji)不得超過30%,且須向創業(ye)學院報備。
第七條(tiao) 入駐企業的(de)權(quan)利和義務
1.入駐企業最高可獲24個月的經營場地免(mian)費使用(yong)權(quan)。
2.園(yuan)區(qu)每(mei)6個(ge)月進(jin)行一(yi)次成長性評估(gu),評估(gu)通(tong)過的(de)企(qi)業可(ke)繼續孵化(hua);孵化(hua)期(qi)間(jian)可(ke)獲園(yuan)區(qu)提(ti)供(gong)的(de)孵化(hua)服務。
3.入駐企(qi)業(ye)(ye)以6個月(yue)為(wei)周期可獲得(de)(de)學校創業(ye)(ye)基金(jin)資助,同時獲得(de)(de)園區配(pei)套孵(fu)化服務。
4.入(ru)駐企業接受園(yuan)(yuan)區(qu)第三方服務機構統一財稅(shui)管理(li),企業成員須(xu)遵守(shou)園(yuan)(yuan)區(qu)各項(xiang)管理(li)規定,積極(ji)參與各項(xiang)公共活動。
5.入駐企(qi)業須參與企(qi)業成長計劃(hua),詳見附(fu)件一。
第八(ba)條 運行(xing)管理
1.學校對批準入(ru)駐(zhu)創業(ye)園企(qi)業(ye)一律(lv)采(cai)取合同制方(fang)式(shi)進(jin)行管理,入(ru)駐(zhu)企(qi)業(ye)自主經營、自負盈(ying)虧、獨立承擔(dan)風險與(yu)法(fa)律(lv)責任。
2.創業園(yuan)為入駐企業提供經(jing)營場(chang)地及配套設施,并按照學(xue)校統(tong)一規(gui)定收取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駐企業(ye)(ye)孵化期內,出(chu)現(xian)改變(bian)企業(ye)(ye)性質、經(jing)營內容、法(fa)定(ding)代表人、提(ti)前中止創業(ye)(ye)孵化等(deng)情況,企業(ye)(ye)法(fa)定(ding)代表人須(xu)提(ti)前15天提(ti)交(jiao)報告,經(jing)創業(ye)(ye)學院(yuan)審核(he)批準后(hou),方(fang)可變(bian)更(geng)。對違反國(guo)家(jia)、學校有關(guan)規定(ding)的企業(ye)(ye),學校將(jiang)要(yao)求其退出(chu)園區(qu)。
第九條 園區管理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(yi)指定區域(yu)內(nei)經營,不得占用公共區域(yu)。
2.入駐企業的裝修方(fang)案、廣告內容(rong)須經創業學院批(pi)準方(fang)可實施,不得(de)(de)擅(shan)自對園區既定格局進行改造,不得(de)(de)破(po)壞(huai)園區整體規劃。
3.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在園內(nei)舉(ju)行(xing)活動,須至(zhi)少提前(qian)三(san)天向(xiang)創業(ye)學(xue)院申請(qing),如有校外(wai)人(ren)員參(can)加,須提前(qian)一周申請(qing)。
4.入駐企業應(ying)主(zhu)動(dong)配合各(ge)項管理工作(zuo),包括準時出席工作(zuo)會(hui)議和檢查考核等。對于無(wu)故曠會(hui)、拒(ju)檢等情(qing)況,創業學院有權采取(qu)相應(ying)措施(shi),直至勒令(ling)退(tui)園。
第(di)十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企業(ye)要嚴格履行《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(ji)術學(xue)院創意創業(ye)園消防安全管理規定》的相關要求,強化安全意識,共同維護園區的安全環境。
2.入駐(zhu)企(qi)業必(bi)須做到離開時鎖門關窗(chuang),斷水斷電。
3.園區內(nei)禁(jin)止入駐企業(ye)任何(he)人員(yuan)留宿。
4.園區內不(bu)得飼養(yang)寵物。
5.園區(qu)內禁止烹飪活動。
第(di)十(shi)一(yi)條 入(ru)駐企業的考核
創業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(zhu)企(qi)業進(jin)行一次成(cheng)長性評估,主要包括“成(cheng)長計(ji)劃考核、經營狀(zhuang)況(kuang)評估以及園區管理考核”三部(bu)分。
1.成長計劃考(kao)核(he)
入駐企業須在(zai)每(mei)6個月孵化期(qi)內完(wan)成(cheng)成(cheng)長計劃15學分;未完(wan)成(cheng)者(zhe),視為考核不合格,該企業退出創業園,詳見附件一《企業家成(cheng)長計劃》。
2.經營狀(zhuang)況(kuang)評估
(1)入駐(zhu)企業以6個月為(wei)周期向評審(shen)小組提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報表、納(na)稅記錄,以及業務合同(tong)(復(fu)印(yin)件)等相關佐證(zheng)材(cai)料(liao)。
(2)入(ru)駐(zhu)企業須參加成長性(xing)評(ping)估現場答辯(bian)會,闡述項目的經營狀況和(he)孵(fu)化水準,由評(ping)審小組結(jie)合上述財務報告等佐證材(cai)料進行客觀公正的評(ping)分。
(3)經評估(gu),對于(yu)經營狀(zhuang)況不(bu)理想、成長性(xing)不(bu)足、盈利能力欠(qian)缺(que)或基(ji)本(ben)處于(yu)停滯狀(zhuang)態的(de)企業,終止孵(fu)化,退出創業園。
3.園區管理考(kao)核
園區管(guan)理考(kao)(kao)核主要由考(kao)(kao)勤管(guan)理和日常(chang)管(guan)理兩部分組成(cheng)。
考(kao)核(he)采(cai)取扣分制,即入(ru)駐(zhu)(zhu)企(qi)業(ye)(ye)均具有(you)15分基(ji)礎分,考(kao)核(he)根據其一(yi)個周(zhou)期的日(ri)常考(kao)勤、違規記錄(lu)、無故缺(que)席等行為(wei)表(biao)現予以(yi)扣分,扣完(wan)即止。其中,日(ri)常考(kao)勤缺(que)席1次扣1分,違規警告1次扣5分,園區會(hui)議(yi)缺(que)席1次扣5分、遲(chi)到扣2分。基(ji)礎分扣完(wan)的入(ru)駐(zhu)(zhu)企(qi)業(ye)(ye)直(zhi)接視為(wei)取消考(kao)核(he)資格,當即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(ye)(ye)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(ye)(ye)在孵(fu)期間(jian),除(chu)國家法定假期和節假日(ri)(ri)外(wai),正(zheng)常的工作(zuo)日(ri)(ri)早上(shang)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管理(li)辦(ban)公室考勤(qin)。企業(ye)(ye)如有(you)正(zheng)常的外(wai)出(chu)活動無法準時開門營業(ye)(ye)須提前一天(tian)申請,事后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(yuan)管理(li)辦(ban)公室補登記,沒有(you)提前申請則(ze)視(shi)為(wei)缺(que)勤(qin)。
凡出現違規行為者(zhe),由創業(ye)(ye)學(xue)院發出違規警告(gao),并下發《深職院創意(yi)創業(ye)(ye)園違規處理告(gao)知書(shu)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(da)到三次者(zhe),創業(ye)(ye)學(xue)院將下發《退出園區通(tong)知書(shu)》,該(gai)企(qi)業(ye)(ye)退出創業(ye)(ye)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,一經查實創業學院將下發《退(tui)出園區通知(zhi)書》,該企業退(tui)出創業園。
項(xiang)目(mu)入(ru)園后,未按要(yao)求在園區(qu)內(nei)開(kai)展工作,項(xiang)目(mu)長期處于停頓狀(zhuang)態,致使(shi)寫字間超過(guo)10個工作日處于空置或(huo)關(guan)閉狀(zhuang)態者(zhe);
未(wei)能(neng)按時向創(chuang)業(ye)學院上報相關材料,或所報材料內容不真實,通過(guo)整(zheng)改無效(xiao)者;
入駐企業(ye)出現(xian)重大安全事故者;
入(ru)駐(zhu)企業負(fu)責人(ren)違法或(huo)違反校紀校規受(shou)紀律處分(fen)者(zhe);
超出業務規(gui)定范圍,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商業活動或其他違規(gui)商業活動者;
不按規定時間繳(jiao)納應繳(jiao)費用者,
不適(shi)宜在創業園(yuan)繼續孵(fu)化的其他情況(kuang)。
4.評估指標(biao)體系(xi)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(yao)指商品(pin)開發,MK主(zhu)要(yao)指市場(chang)渠道開發,MG主(zhu)要(yao)指經營(ying)管理(li)技能。
第十(shi)二條 退出創業(ye)園
1.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進駐(zhu)時間(jian)原則上不(bu)超過24個月,協議期滿統一辦(ban)理退園手續(xu)。
2.入駐企業半年(nian)度成長性評(ping)估未達(da)標者,退(tui)出創業園。
3.入駐企業(ye)違反園(yuan)區管理(li)規(gui)定,收到創業(ye)學院(yuan)發(fa)放的《退出園(yuan)區通知書》,則該(gai)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4.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法定(ding)代表(biao)人變更為非我校(xiao)(xiao)在校(xiao)(xiao)生或應(ying)屆畢業(ye)生時(shi)(shi),應(ying)主動提出(chu)退(tui)園(yuan)申請,及時(shi)(shi)辦理(li)退(tui)出(chu)手(shou)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(tiao) 本辦法適(shi)用范圍為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在校生及(ji)學生創意創業園入(ru)駐企業。
第十四(si)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(zhi)日起(qi)施行。
第十五條(tiao) 學(xue)校(xiao)學(xue)生創業工(gong)作領導小組授權創業學(xue)院負責解釋本辦法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術學院院長(chang)辦公室 2016年2月(yue)3日印發